2020藥物臨床試驗核查要點之臨床生物樣品分析部分
伴隨著NMPA的“周五見”,新的《藥品注冊核查實施原則和程序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和《藥品注冊核查要點與判定原則(征求意見稿)》文件應聲到來。作為圈內人,周末自然不能閑著,要第一時間好好學習。與其說是2個文件,不如說是5個文件。《藥品注冊核查要點與判定原則(征求意見稿)》是由“藥理毒理”“生物等效性試驗和藥物I期臨床試驗”“藥物II、III期臨床試驗”“藥學研制和生產現場”4個子文件構成。
這4個子文件基本是涵蓋了從藥物研發生產前期到安全性評價,再到藥物臨床研究的各個階段。小欣在這里就自己專業領域的生物樣品分析部分給大家拋磚引玉。
自2020.04.26日國家藥監局發布《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2020.07.01施行)后新的臨床生物樣品分析核查要點終于也來了。無論是2020版《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還是征求意見版“藥品注冊核查要點”都是對于過往法規的一大補充,要知道上一版管理規范還是在本世紀初2003年的事情了,臨床生物樣品分析核查要點則是全新的。
之前關于生物樣品分析的核查其實一直都并沒有特別明確的部分。相信無論是對于核查的老師還是被核查的實驗室都是一個蠻麻煩的點。臨床前還有一個《藥物GLP檢查要點》可供參考(也就是GLP檢查的280條)。但是對于臨床生物樣品分析部分,一直還是缺乏權威的參考。新的臨床生物樣品分析部分核查要點的到來終于是填補上了這塊。
涉及臨床生物樣品分析部分的核查要點共5頁3000字不到。從生物分析條件和合規性,分析實驗的實施,記錄的管理3大塊對核查的關注點進行了闡述。生物分析實驗在臨床試驗中只是一個非常微小的部分,但是對于這個微小的部分質量也需要特別的注意,特別是針對BE試驗而言(相信這也是為什么這個部分出現在生物等效性試驗的核查要點里面了)。非BE試驗的生物分析參照這個標準執行肯定錯不了。
先上原文,分析見后文:
生物分析條件和合規性
簡單概括就是有資質的人員在預先制定的質量體系(具備獨立的質量保證部門)中利用滿足分析工作的實驗場地和設施設備進行生物樣品分析。
人員方面,接受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培訓應該是比較明確的,大家都要再學習一下新的2020版。
在儀器設備部分,專人管理沒有疑問,但是就冰箱,移液器這些高頻使用的儀器要求完整的使用記錄的事似乎有點難。
生物樣品分析實驗的實施
簡單概括就是專人管理對照標準物質,試驗樣品,空白基質,在試驗樣品分析前需要進行對應檢測方法的驗證,樣品分析時對于復測和試驗樣品再分析都要慎重。
對于標準品,試驗樣品,空白基質相信基本大家也都符合管理需求。方法學驗證也是遵照合規性和科學性執行。
樣品分析部分的描述可以感覺的到還是以色譜法來描述的,這塊建議也要考慮一下配體結合法,兩邊的技術手段還是有些差異的。
記錄的管理
簡單概括就是記錄要真實、準確、完整、可追溯。對于紙質物理記錄,需妥善保管;對于電子記錄,稽查軌跡不可少。
記錄的管理經過這么多年GLP的潛移默化影響,基本都不會有問題,只是可能細微之處需要注意。對于紙質記錄受控管理這點,具體執行到什么程度還是需要一些拿捏。是按項目文檔進行文本抬頭受控,還是進行更大范圍的受控紙張,這些或許要根據實驗室實際情況來決定了。
寫在最后:
內容不多,也沒有啥獨到見解,權當自己學習后的一點想法。希望對大家有用。相信隨著征求意見結束,臨床生物分析實驗室的核查也會出現類似GLP的280條,讓大家能夠更好的遵從,也能讓我國藥物研發產業更加成熟和規范。
P.S.非常感謝大家對于指導原則翻譯稿的支持。8k+的閱讀量著實讓我大吃一驚。1500+的粉絲數讓我又動力十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