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CT系統分辨力測試模體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CT系統分辨力測試模體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X射線工業斷層成像系統分辨力測試模體(以下簡稱為產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1184 ?形狀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 1804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線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 5296.1 ?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1部分:總則
GB/T 29658 ?電子薄膜用高純鋁及鋁合金濺射靶材
GB/T 15597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模塑材料
HG 2233 ?共聚甲醛樹脂
JB/T 6639 ?滾動軸承零件 骨架式丁腈橡膠密封圈技術條件
YY/T 0313 ?醫用高分子產品 包裝和制造商提供信息的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
工業CT系統分辨力測試模體
以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丁腈橡膠、聚甲醛樹脂為原料制成的常規X射線工業CT系統性能評價模體,由空間分辨力和低對比度分辨力模塊組成。空間分辨力模塊由鋼制柵條結構的線對組構成,線對組按圓周形狀均勻排列;密度分辨力模塊是由6個圓柱形容器按圓周形等間距排列構成。
3.2
線對
由一根線條和與其寬度相等的相鄰間距(空間)組成。
3.3
線對密度
線對寬度方向上單位長度內的線對總數,單位為LP/mm。
4 技術要求
4.1 原材料
4.1.1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應符合GB/T 15597的要求。
4.1.2 丁腈橡膠應符合JB/T 6639中3.1的要求。
4.1.3 聚甲醛樹脂應符合HG 2233中型號為M120一等品的要求。
4.1.4 鋁材應符合GB/T 29658的要求。
4.2 感官
產品外觀清潔,表面應均勻、平整光滑,不應起泡、龜裂,不得有毛刺。
4.3 尺寸
產品主要外觀尺寸應符合產品標簽的明示值或與產品圖紙一致,尺寸偏差應符合下列要求:
a)未注尺寸公差應符合GB/T 1804中m級的要求;
b)未注形位公差應符合GB/T 1184中K級的要求。
4.4 空間分辨力模塊
空間分辨力模塊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空間分辨力模塊技術要求
編號 | 柵條寬度 (mm) | 間距寬度 (mm) | 線對密度 (lp/mm) |
1 | 0.10±0.010 | 0.10±0.010 | 5.00 |
2 | 0.15±0.015 | 0.15±0.015 | 3.33 |
3 | 0.20±0.020 | 0.20±0.020 | 2.50 |
4 | 0.25±0.025 | 0.25±0.025 | 2.00 |
5 | 0.30±0.030 | 0.30±0.030 | 1.67 |
6 | 0.40±0.040 | 0.40±0.040 | 1.25 |
5 試驗方法
5.1 原材料
原材料由供應商提供每批次的質量檢驗報告進行保證,必要時可送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依據標準進行檢驗。
5.2 感官
在自然光線下通過目測進行檢驗。
5.3 尺寸
使用鋼卷尺、游標卡尺、內徑尺等測量工具進行檢驗。
5.4 空間分辨力模塊
空間分辨力模塊使用工具顯微鏡、工業CT等測量工具進行檢驗。
6 檢驗規則
6.1 一般規定
6.1.1 產品在設計和生產過程中必須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并應符合規定的要求。
6.1.2 不合格產品通過返修或調試后能達到合格的,返工或調試后應重新進行檢驗。
6.2 批次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且同一條生產線在同一天生產的產品為一個批次。
6.3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為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各類檢驗的檢驗項目、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見表2的規定。
表2 各類檢驗的檢驗項目和方法
檢驗項目 | 技術要求 | 試驗方法 | 型式檢驗 | 出廠檢驗 |
原材料 | 4.1 | 5.1 | — | — |
感官 | 4.2 | 5.2 | √ | √ |
尺寸 | 4.3 | 5.3 | √ | √ |
空間分辨力模塊 | 4.4 | 5.4 | √ | — |
注:“√”表示應進行的檢驗項目;“—”表示不檢驗的項目。 |
6.3.1 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前,應由生產廠的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定逐批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在包裝箱內附有質量合格證的產品方可出廠。
6.3.2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前的試制定型;
b)產品結構、原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質量時;
c)停產半年以上,再恢復生產時;
d)正常生產期間,每年進行1次型式檢驗;
e)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提出要求時。
6.4 抽樣方法和數量
6.4.1 出廠檢驗時,對每批產品按表3規定的數量隨機抽取樣品進行檢驗。
表3 抽樣數量查詢表
批量/個 | 抽樣數量/個 |
≤13 | 全檢 |
表3 ?抽樣數量查詢表(續)
批量/個 | 抽樣數量/個 |
14~500 | 13 |
501~2000 | 20 |
2001~5000 | 32 |
注:批量超過5000個,則每5000個產品作為一個檢驗批次,按本表規定的數量抽樣檢驗。 |
6.4.2 型式檢驗時,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20個進行檢驗。
6.5 判定規則
6.5.1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判定為合格品。
6.5.2 如有不符合本標準規定的項目,可加倍抽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復驗后仍有不符合本標準規定的項目時,判定整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0.1 產品標志
在產品本體或小包裝的適當且明顯位置應有清晰的標志,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產品名稱、型號;
主要技術參數;
制造商的名稱、地址及電話;
產品編號或生產日期;
執行標準編號;
質量合格標志。
7.0.2 包裝標志
包裝箱上應有符合GB/T 191要求的標志,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產品名稱、型號;
包裝箱外形尺寸(長×寬×高);
產品毛重;
制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生產日期。
7.0.3 使用說明書
產品的小銷售包裝內應有符合GB 5296.1要求的說明書,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產品名稱、型號;
主要技術參數;
產品的主要性能;
產品部件介紹;
使用方法、注意事項;
保養和維護;
安裝和安放要求;
制造商的名稱、地址及電話;
產品執行標準編號;
其他要求。
7.1 包裝
7.1.1 包裝應有防潮、防塵、防劃的措施;包裝箱或包裝袋應選擇符合環保要求的材料。包裝應符合YY/T 0313中的相關要求
7.1.2 包裝后的產品應隨帶下列文件:
產品使用說明書;
產品保修卡;
合格證。
7.1.3 包裝上印有檢驗合格證明或標識的,可不在包裝內另附檢驗合格證。
7.2 運輸
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防止碰撞劃傷和損壞產品。運輸中不可有強烈震動和撞擊,并應有防雨措施。在運輸過程中不允許和易燃、易爆、易腐蝕的物品同車裝運,并且產品不允許經受雨、雪或液體物質的淋襲與機械損傷。
7.3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環境溫度為-10℃~50℃,相對濕度小于80%的倉庫內。倉庫內不允許有各種有害氣體、易燃、易爆的產品及有腐蝕的化學物質,不得與油、酸、堿等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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