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自然資源部垂直管理
近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審議,根據方案,組建自然資源部和生態環境部。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牽涉甚廣,組建自然資源部和生態環境部這兩個“超級部門”,突出了資源和生態環境工作所肩負的超大體量和規模。組建自然資源部是為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著力解決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間規劃重疊等問題,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改委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建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業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職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同時組建生態環境部,整合環保部的職責,國家發改委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國土資源部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水利部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農業部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職責。
明確職能職責,減少交叉管理:此次機構改革方案整合了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過去存在著各部門監管不清晰或者職能交叉的現象,沒有充分發揮行政效能,例如水污染治理,環保部負責地表水環境、國土資源部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水利部設置管理排污口、農業部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國家海洋局負責海洋環境保護等;就大氣環境管理而言,二氧化碳的排放與二氧化硫的排放管理分屬發改委和環保部。因此機構改革完成后,各部委交叉管理的現象將會消除,今后生態環境部將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
理順生態環境監管體制:十九大報告提出,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統一行使監管城鄉各類污染排放和行政執法職責。因此此次機構改革方案有望進一步理順我國的生態環境監管體制,將與環保監管相關的所有的權力與責任納入生態環境部,有利于環保監管和治理的流程、法律法規的全面建立,結合我國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突出生態、環境保護現階段在民生建設的重要意義。我們認為在傳統的污水、固廢和大氣處理領域外,將自上而下加強對流域污染,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過去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的監管分屬環保與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面源污染的監管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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