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今日起將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開展專項治理
記者獲悉,從今日起至年底,莆田將集中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治理行動。明確禁止小作坊不得生產嬰幼兒輔助食品、乳制品、飲料、罐頭、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高風險食品和非傳統食品。
其中,集中整治的重點對象共分4類:生產加工條件惡劣、安全隱患大的小作坊;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原輔料、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小作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生產高風險食品、非傳統食品的小作坊。集中整治的重點區域共3類,即城區、城鄉結合部、食品生產集聚區。
屆時,莆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全面加強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管人員和鄉鎮(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管業務知識培訓;加強小作坊業主法律法規和衛生規范等知識培訓;加大小作坊監管制度和專項治理工作宣傳力度,鼓勵群眾舉報和社會監督。莆田還將組織有關人員觀看統一制作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提升小作坊業主食品安全意識和誠信守法意識。
在集中整治過程中,莆田將對小作坊實行分類整治。對生產《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明確禁止生產的嬰幼兒輔助食品、乳制品、飲料、罐頭、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高風險食品和非傳統食品的小作坊,將由有關部門實施取締;對生產的產品已納入設區市小作坊食品管理目錄的小作坊,將責令限期取證,位處城區及城郊的小作坊在10月1日前必須完成材料申報工作;對生產的產品為低風險傳統食品,但尚未納入當地小作坊食品管理目錄的小作坊,在設區市政府將該產品納入目錄后,實行限期取證。
在整治過程中發現小作坊存在生產加工必備條件嚴重缺失,衛生條件差,產品質量安全存在嚴重隱患等情形的,莆田將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其實施停產停業、立案查處、沒收機器設備等措施,發現非法添加、使用地溝油、病死畜禽肉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涉嫌刑事犯罪的,將由公安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莆田將按照重點區域優先原則,分步推進應取證而未取證小作坊的無證查處工作。2014年10月1日前,城區及城郊的小作坊未及時申辦證照的,將納入首批無證查處范圍。
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存在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或食堂、學校、超市、集貿市場存在違規經營使用小作坊食品行為的,可以向當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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