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5/EU 較原RoHS 指令的不同主要在: 1.擴大了產品范圍:將所有的電子電氣產品都涵蓋在了指令規管的范圍內(包括線纜和備用零部件),但是給予了新添入的第8 類醫療器械、第9 類監視和控制儀器(包括工業監控儀器)一定的過渡期,此外,還針對這兩類產品給出了20 項的豁免(列于附件IV 中); 2.厘清了部分定義; 3.管控物質的范圍未擴大,還是維持了原有的六種物質的原限量要求,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審查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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