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335-2-67:2021由國際電工委員會 IX-IEC 發布于 2021-05-03。
IEC 60335-2-67:2021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91.140.65 水加熱設備。
IEC 60335-2-67:2021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2-67部分:商用地板處理機的特殊要求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IEC 60335-2-67:2021 。
* 在 IEC 60335-2-67:2021 發布之后有更新,請注意新發布標準的變化。
本部分IEC 60335涉及商用室內或室外使用的地面處理機器的安全性,適用于以下應用: - 擦洗 - 濕式或干式拾取 - 拋光和干式拋光 - 打蠟、密封產品和粉末狀清潔劑的應用 - 洗發 - 人工表面地板的剝離、研磨和劃痕 這些機器的清潔運動更多是橫向或周期性的,而不是線性的。 注101:相比之下,IEC 60335-2-72覆蓋的機器的清潔運動更多是線性的,而不是橫向或周期性的。 注102:本標準適用于商用機器。以下列表雖然不全面,但給出了范圍內的地點示例: - 公共場所,如酒店、學校、醫院 - 工業場所,如工廠和制造車間 - 零售店,如商店和超市 - 商業場所,如辦公室和銀行 - 除正常家務以外的所有用途 這些機器不配備牽引驅動 注103:具有相同功能但配備牽引驅動的機器由IEC 60335-2-72覆蓋。 以下動力系統適用: - 內燃機 - 電源供電的電機,單相設備的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設備不超過480V - 電池供電的機器 電池供電的機器可能配備內置電池充電器。 本標準不適用于: - 家用真空吸塵器和水吸清潔設備(IEC 60335-2-2) - 家用地面處理設備(IEC 60335-2-10) - 商用噴霧提取機(IEC 60335-2-68) - 商用濕式和干式真空吸塵器,包括電動刷(IEC 60335-2-69) - 商用地面處理機器,無論是否配備牽引驅動(IEC 60335-2-72) - 手持式和便攜式電動工具(IEC 60745系列、IEC 61029系列、IEC 62841系列) - 設計用于腐蝕性或爆炸性環境(粉塵、蒸氣或氣體)的機器 - 設計用于拾取危險粉塵(如IEC 60335-2-69所定義)、易燃物質或熾熱顆粒的機器 - 設計用于車輛或船舶或飛機上的機器 注105:請注意,在許多國家,國家衛生當局、國家勞動保護當局、國家供水當局和類似當局可以指定關于所覆蓋設備安全使用的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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