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醫院內部食品安全管理、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職責以及考核評價要求。適用于二、三級公立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傳染病醫院、腫瘤醫院、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口腔醫院等醫療機構內部食品安全管理,以及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管理工作。其他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
本文件詳細介紹了醫院如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規范食源性疾病監測和報告工作,并明確了各相關科室和人員的職責。具體包括組織管理和制度建設要求,以及針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措施。此外,還規定了食源性疾病的病例監測和主動監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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