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應當將使用完畢的船舶垃圾記錄簿在船舶上保留2年;將使用完畢的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記錄簿在船舶上保留3年。 第二十條 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應當將接收的污染物交由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污染物處理單位進行處理,并每月將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處理情況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一條 接收處理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其他危險成份的船舶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的管理規定。...
日前,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共同打擊船舶水污染物和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行為,促進綠色發展,保護生態環境。 船舶水污染物是指船舶營運產生的含油污水、殘油(油泥)、生活污水、化學品洗艙水和船舶垃圾等。...
加強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到2017 年底,沿海港口、碼頭、裝卸站、船舶修造廠具備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與市政公共處理設施的銜接,實現船舶污染物按規定處置。2020 年底前,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完成現有船舶的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依法限期予以淘汰。 2....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的鉆井液及鉆屑應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運營期含油生產水處理達標后全部回注地層,生活垃圾、生產垃圾全部運回陸地處理。船舶機艙含油污水鉛封后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產生的各類垃圾、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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