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取消食品“免檢” 據了解,2008年9月18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出第99號公告宣布:自國家質檢總局2008年第99號公告發布之日起,所有食品企業不再享有免檢資格,不得再開展含有免檢內容的廣告等宣傳活動。考慮到避免企業現存包裝浪費,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為印有免檢標志的產品包裝使用過渡期,在此期間生產的產品使用印有免檢標志的包裝,不作為違反免檢標志規定查處。...
11月20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527號公告,擬修改《進口健康功能食品等檢查的相關規定》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圖片來源于網絡 1....
第三方檢測作替代 盡管免檢制度徹底退出歷史舞臺,但新的抽檢制度仍存在弊端。目前全國40多萬家食品企業的產品抽檢負擔,絕大部分落在了各級質檢、工商等職能部門肩上。《食品安全法》還明確規定,政府部門在進行抽樣檢驗時,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且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政府部門的人力、技術、財力等資源都相當有限,負擔不起最終恐怕就會淪為一紙空文。”...
據新華社報道 國家質檢總局18日公布第109號總局令,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對《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予以廢止。 同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通知稱,為了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國務院決定廢止1999年12月5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國發[1999]24號)中有關食品質量免檢制度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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